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只要是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加重罰責高到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1億元以下罰金,另外軍公教如果涉及共諜行為,除了喪失月退俸請領權利,還得將已經支領的部分全數繳回。
立法院長蘇嘉全;「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
可是什麼叫做共諜,如果是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像是洩漏國家機密,以及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現在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處1億元以下,另外,這次的修法也把網際網路加進去,也就是說,在網路上洩密或是發展組織,以前沒有明確規範,現在都得被罰。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國安法規定內容有很多模糊空間,又是主持又是協助,什麼叫協助、主持、遭做,什麼叫危害國家安全,抓到國安單未來了。」
施行細則還沒出來,立法院通過母法,因此也讓外界質疑,傷害言論自由。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這些屬於高階將領,以及我們重要的這些涉及到國家安全的,各部會的政務官,不得參加中國中共國家領導人舉辦的國家慶典,對他們的旗徽歌行敬禮。」
除了修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會修定,軍公教涉共諜,除了禁領月退俸,已支領必須追繳。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從國安法、公投法到兩岸關係條例,基本上都是民進黨,2020操作的一部分。」
綠營認為是保護主權,藍營卻質疑修法目的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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