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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國安5修法 只差退將赴中管制


發佈時間:2019/06/19 17:55
最後更新時間:2019/06/19 17:55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為強化國家安全,執政黨力推多部修法,包括國安法、刑法外患罪章等5箭齊發,目前僅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攸關退將赴中管制的條文,尚待立法院在這次臨時會三讀修正完成。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說,馬政府執政時期,為了要兩岸交流,幾乎沒有設限,而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發現其中有很多問題,例如共諜案適用範圍、退將或退職政務官不斷挑戰底線、鑽法律漏洞等,因此才要分別就不同的法規,做比較詳細的規範,一個一個補起來,讓法制完整化。

 

立法院17日上午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對於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的日期與議案,國、民2黨均提案;經表決,通過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提案,臨時會從17日下午起至7月5日召開。

這次臨時會預計要處理的議案包括,攸關退將赴陸管制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為中國發展組織加重刑責的國家安全法修正,共5大類法案,總計有19案。

鑑於共諜案屢屢輕判,民進黨近期積極推動相關防諜修法,共有5案;截至今天為止,只剩退將赴中管制相關條文尚未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而本案也列入本次臨時會討論議案,可望在7月5日前完成。
 

與共諜案相關的修法,立法院會5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在外患罪章中增訂條文,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納入適用範圍。因此若洩密給中國等敵國,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洩密最重可處死刑。

同天,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規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業務人員,退離職未滿3年要出境,應經機關首長核准,但管制期間3年、不得縮短,管制期間得延長一次,最長不得超過6年;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給予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立法院會6月19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從現行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1億元以下罰金。

政治協議部分,立法院會5月31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文,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並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換文,由總統公布生效。

至於這5部法律的修正案中,目前只剩規範退將卸任政務官赴中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尚未修正完成;這項法案5月下旬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明定高階將領或政務官退休後,不可參與中國大陸政治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違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但罰則部分須經朝野協商。本案列入本次臨時會討論議案,可望在7月5日前完成修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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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國安法#兩岸條例#共諜#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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