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引發爭議,交通部長林佳龍請次長王國材拍攝影片說明交通部立場。林佳龍今天說,正面看待Uber提供的服務獲得乘客青睞,但同時也意識到必須有一套對網約車的通用規範。
交通部6日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Uber條款),嚴禁Uber與租賃業合作卻從事計程車營運行為,10月初將針對違法租賃業者開罰。
不過,Uber條款引發爭議,讓不少Uber司機上街頭抗議。對此,林佳龍今天在臉書PO出一段由王國材拍攝的影片,說明交通部的立場以及這段時間以來的努力。
林佳龍也說,各界對網約車納管的問題,這幾個月來有很多不同意見,他就任交通部長後也很重視,就連交通部裡的同仁也有很多激烈討論。
林佳龍表示,社會上有很多課題,都是從分歧慢慢走向交集,在辯論中找出共識。他相信,只要回到服務乘客和優化大眾運輸的出發點,一定可以找到多贏的方式。
「沒有人會輸,Uber可以一起贏。」林佳龍說,政府歡迎、甚至應該協助新創及科技平台,也有責任保障民眾乘車安全和品質,正面看待Uber提供的服務獲得乘客青睞,但同時也意識到必須有一套對網約車的通用規範。
王國材則在影片中表示,交通部有2個目標,第一個是希望Uber可以留在台灣,繼續提供好的服務;第二,不希望駕駛因此失業。
王國材說,政府只要求2點,第一個是車合法,第二個則是人合法。他表示,未來轉換後的Uber,外觀不需要改變,只有車牌從白底黑字變成白底紅字,這就是所謂「車合法」的部分。
他表示,交通部已經協助媒合取得牌照,而且完全不增加駕駛的經濟負擔。Uber駕駛只要取得「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就可以「人合法」。
王國材指出,目前正在和警政單位規劃,從6至9月總共有37場執業登記證考試,駕駛人就能較容易取得執業登記證。未來Uber司機轉型的轉換規費,將由交通部吸收,每一年的牌照稅及汽燃費大概新台幣1萬8000元,也可以節省。
王國材說,現在多元化計程車,在費率已經有鬆綁,交通部同意研議一個新的計費方式,浮動費率或協議費率,這部分在未來的網約車相關平台也可以使用,也希望Uber一起努力來促成。
他指出,有人說交通部朝令夕改,事實上2年前是希望Uber到租賃業扮演租賃業的租賃平台,但是現況提供的事實上是比較像計程車服務的派遣平台,所以希望回到合法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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