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正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內容明定針對選舉期間廣告由法院審核是否不實,還要求法官要在「三天內」作出裁定,對此不只第一線法官直呼時間太短不可能做出完整判決,而且構成要件不明確,有干涉言論自由疑慮,司法院也發聲明打臉政院,強調這樣做形同讓法院捲入政治競爭。
青年軍(2006):「一直跟著我們車一個人,他就發給我們1000塊。」
2006年12月投票日前夕,高雄市長選戰走路工事件,選舉期間流言紛擾,打擊假訊息行政院出招,通過修法草案,要求法官負責審查不實選舉廣告,還得在「三天內」作出裁定。
高院法官:「不只是三天內法院根本不可能做成合理查證問題,草案裡面根本沒有要求對照去做說明,他只要被講的那一方提出資料,法官就可以做禁播耶。」
第一線法官直呼,執行上三天要有結果,根本不可能,而且草案內容,構成要件也不明確,誰來審查怎麼查都不清楚,還可能有干涉言論自由疑慮。
鄭寶清:「要做事情可以找到一百個方法,不做事可以找到一萬個理由,我們是找方法,找一個方法就可以解決問題,一百個理由也沒辦法處理問題。」
曾銘宗:「委員會跟大會我們都表達不同意見,真的執行上會有困難,尤其在短短時間內,你要法官判定或檢察官判定,真的有困難。」
藍委不看好,就連日前監察院對陳隆翔的彈劾案,投下「不成立票」的5名監委,也聯名抨擊說彈劾理由「太武斷」,新進的蔡系監委是故意踩司法權紅線,現在行政院再槓上司法院,苦的還是第一線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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