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子公司尚志資產擬處分台北市及新北市2處不動產,市場派人士今天怒批「又來了」,質疑大同近期出售資產不斷引發爭議,形同活在惡夢中,呼籲主管機關應介入調查。
大同3日晚間代子公司尚志資產公司公告,為配合營運所需,尚志資產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段土地(面積為1509平方公尺)及其地上建物(面積為967.83平方公尺),以及新北市土城區員和段土地(面積為20099.04平方公尺)。
大同表示,本次處分標的已個別委託2家專業鑑價公司辦理估價完成,後續將委託不動產招標顧問公司採公開標售方式辦理,為公司獲取最大利益。
對此,大同市場派人士直言「又來了」,大同去年10月出售台北市仁愛路芙蓉大樓房產,12月處分越南子公司,如今再出售2處土地和資產,讓人懷疑接連處分資產的動機與資金用途,形同活在惡夢中,呼籲主管機關應該介入調查,釐清真相。
大同去年10月11日宣布將處分旗下位於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36號的芙蓉大樓,理由是為了中長期營運目標。市場派股東認為,芙蓉大樓為30年舊有建築,隨意處分恐有拋售疑慮,若改以都市更新或老舊建物重建,每坪土地買賣價金最少70億元,預估獲利將可高達243億元,大同匆促售出的動機可議。
去年12月底,大同公告董事會決議將出售大同越南責任有限公司100%股權予美家(香港)投資公司,總交易金額2080萬美元(約台幣6.42億元),處分利益估為新台幣4.06億元。
市場派認為,大同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對於越南子公司交易對象的選擇、交易條件的商議及公司權利保障,明顯不符商業經營判斷原則,背後可能隱藏重大不當利益,希望主管機關啟動「例外管理實地查核程序」,並在查明前,暫停大同公司處分資產的決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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