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擔任司機的男子上月21日在臉書上發文,表示11月23日選舉前一天傍晚願意提供10輛租賃車,免費載北漂青年返鄉投票,強調無論支持誰都可以來搭乘,不料此舉卻遭到檢舉違反選罷法,警方昨(15日)約談該名男子;對此,律師表示從臉書發文的內容來看,男子並未約定要投給誰,「只是做功德或佛心就不違法」。
據《中時電子報》報導,台北市宇皓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鄭嘉欣指出,男子免費提供車輛返鄉投票,是否有涉及賄選、違法選罷法要件?要看提供車輛的人,「有無期約一定要投給誰」。由於北高來回車資,肯定會超出30元法定賄選金額,若該男沒有約定要投給誰,「只是做功德或佛心來著就不違法」。
這名自稱是租賃公司的司機發文表示,「希望這次選舉後的執政者能改變」、「羨慕高雄有韓國瑜可以選」;對此,曾任台灣高等檢署資深檢察官的律師表示,這些皆屬於個人心聲,他認為這並不構成涉嫌賄選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若提供車輛時有「對價關係」,要求免費搭車的人投給指定候選人,那麼則有可能涉及賄選及違法選罷法。
該名司機遭到警方約談後為了避免爭議,決定取消免費返鄉專車,而警方表示這名司機提供無償車資,並提及特定候選人,才會有涉嫌違法選罷法之虞,約談司機只是依法進行規勸,提醒民眾不要觸犯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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