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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逃!」 女控前男友無視保護令規定

記者 楊致中 黃子倩 周俐萱 / 攝影 方志成 趙立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2/27 20:15
最後更新時間:2017/12/27 20:15

曾小姐去年為了自保就拿到法院核發的家暴令,但除了規定兩人距離必須在100公尺外,也不行跟蹤或是通訊,但曾小姐說,董姓前男友近期還是會傳LINE給她,甚至問她在哪裡,然後也回傳「定位地點」,就在附近,她很害怕,因為前男友曾經騎機車跟蹤她,甚至半路攔車,她只好躲進飯店求救。


 

曾小姐當時看到前男友突然出現受到驚嚇,連安全帽也來不及脫,衝進一旁的飯店求助,剛好附近有巡邏員警經過,跟著進來,曾小姐害怕地站在門邊觀察,之後才走了出去,她說當時兩人已經分手,曾小姐以為感情畫下句點,事後也拿到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但惡夢還沒結束,

曾小姐說,和前男友分手後,對方還是時不時都會LINE她,有一次她擔心前男友又跑到她的住處搗亂,乾脆發送位置訊息,強調自己人在林園,不會回家,沒想到對方前一刻還標註人在美濃,下一秒就出現在林園,位置離她越來越近,把她給嚇壞了。其實保護令規定,前男友至少要跟曾小姐距離100公尺以上,也不得對她騷擾、接觸、跟蹤、通信以及通訊,但他似乎不以為意。

律師建議,遇上失去理智的恐怖情人,最好能暫時寄住在朋友、親戚家,或者更換手機號碼,在生活中做些調整,或許曾小姐覺得沒錯不想逃避,但距離加上時間淡化,才能避免讓自己身陷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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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恐怖情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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