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何姓男子去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女網友,雙方還相約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但事後女方指控何男不顧她反抗意願,強行性侵3次得逞。不過,新竹檢方調查相關事證,發現2人在摩鐵發生第一次性行為後,還一起外出「買豆漿」果腹,但期間女子卻沒有嘗試求救,實在不符常理,因此最後處分何男不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女網友指控,何男於去年12月間謊稱要帶她吃飯,不料竟直接把車開到摩鐵,並用兇狠眼神一直盯著不讓她離開,同時還被緊緊抓住,讓她心生畏懼不敢逃走,最後自己在昏睡無法反抗之際,慘遭對方性侵3次得逞。
不過何男到案後喊冤,指每次發生關係都經過對方同意,且事前還講好要給她6千元,但後來身上錢帶不夠落跑,對方不滿才會提告。檢察官調查,發現被告確實曾傳LINE訊息給女方問,「妳要陪我過夜嗎?」、「我給你6千、夠嗎?你那附近有汽車旅館嗎?」等語;女方也回覆「好啊!」、「只有飯店,你按警示燈吧、我要過去了!」
據報導,檢方根據上述訊息,認為女網友明顯知道要跟對方過夜,而且原告自己也坦承,2人結束第一次性行為後,曾一起外出買豆漿和早餐充飢,隔天從摩鐵退房後也有一起去早餐店用餐,但因何男幾乎全程都持續緊盯著她,才導致她無法趁機逃走或求救。
檢方認定,若被告真有意要控制女網友的行動,應該不會在買早餐時,讓她獨自留在車上,縱然何男全程緊盯她的行動,但當地並非人跡罕至,因此女子仍有充足機會向外界求援,但原告卻未曾嘗試求救,反而還隨男方返回摩鐵,並非一般性侵被害人的反應,因此日前對何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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