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國定假日沒了!勞動部修勞基法,堅持每週「1例1休」,雖然休息日允許加班,但加班費加倍放送;以時薪150元為例,加班8小時會比以前多領1200元,另外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超過4小時一律算8小時加班費。勞動部希望藉此以價制量,但現在不僅資方不滿,勞工也說寧可放假休息。
勞資法修法,勞動部大放送調漲加班費。
勞動部長郭芳煜:「我們降低雇主能夠要勞工,在休息日出來加班的誘因。」
但代價是,本來多的7天國定假日沒了,全面落實每週1天例假,1天休息日允許加班。不過加班費加碼多一倍。前兩個小時多給1又1/3倍,後6小時多給1又2/3倍;以時薪150元為例加班1-4小時,一律算4小時,加班費比以前多600元,加班5-8小時一律給8小時加班費,就多賺1200元,希望以價制量,想加班、想放假全憑勞工個人意願。
勞工:「我覺得這個加班費跟放假來比,我會寧願選擇休假。」
勞工:「不可能只上班1小時,雇主給4小時的錢,工作超出1個小時,你也不太可能做不完就離開。」
既然加班1小時跟加班4小時,工資一樣,雇主哪會提早放人,立委狠批配套在哪?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違反勞基法的大老闆只處罰2萬元新台幣,你叫勞工怎麼能相信行政部門,老闆叫我加班我也不敢說不,所以我們未來要加強勞動檢查。」
勞方有意見,資方也認為推翻過去協議,揚言不再跟政府溝通!加班費換砍假,想走折衷路線,勞資兩邊都不討好。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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