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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真理堂縱火奪7命 21歲被告一審判死刑

記者 徐慧珠 / 攝影 顧守昌 張立陵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2/31 20:26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31 20:26

2019年12月14日凌晨發生在台南玉井真理堂的縱火案,21歲的曾姓被告,竟然因為遭到佛堂拒收,恩將仇報,買了汽油到佛堂縱火,造成7死9傷的慘劇,台南地院審理後一審宣判,認為被告曾文彥犯了「最嚴重的罪行」,且在審理期間毫無悔意,因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圖/TVBS

 
縱火燒佛堂,害死7條人命,事發1年多,台南地院終於一審宣判,將年僅21歲的被告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佛堂負責人張和平:「事情已經發生了,因為牽涉到刑責,交給司法機關做公平審判就好。」

台南地院庭長林臻嫺:「被告犯罪之後雖然撥打110報案,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要件,但法官審酌,被告撥打110的理由,是要警方將其送醫救治,並非出於對自己犯行的真心悔悟,故未予減刑。」

 
圖/TVBS

2019年12月14日凌晨,曾在佛堂住過的21歲曾姓被告,因為佛堂拒收,他竟然恩將仇報,把買來的2桶5公升汽油,潑灑在佛堂北棟建物後縱火引燃,結果,造成7死9傷的慘劇,連介紹他到佛堂的法官弟弟一家三口也不幸喪生。

檢方在今年2月對他提起公訴,求處死刑;7月1號地方法院開庭,他突然情緒失控,猛力拉扯戒具,造成骨折,送醫治療後返回庭訊,他竟然說只要達成目的就好,死幾條人命跟他無關。

圖/TVBS

台南地院庭長林臻嫺:「被告購買多達10公升之汽油,刻意挑選夜深人靜的時候,將汽油潑灑在主要出入口附近後縱火,顯見他是經過充分縝密的思慮、計畫以及準備,以達到造成最大傷亡程度為報復的目的。」

故意在佛堂的唯一出口縱火,造成嚴重死傷,法官認為這是「最嚴重的罪行」,加上審理中,被告對犯行後果顯得不在乎,甚至洋洋得意,法官認定他沒有絲毫悔意,因此,判處死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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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佛堂#真理堂#曾文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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