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壢區在26日晚上9點多,兩輛車停在路中央,兩名駕駛就在大馬路上吵了起來,原來雙方之前就起了爭執,前車的車主先是往後方車輛引擎蓋敲打,後方的車主也往前車連續撞了好幾下,雙方互不相讓。
前車女子下車後情緒好激動,馬上往後方車輛引擎蓋用力敲了下去,因為後方這輛車不斷往她的車尾撞,還一連撞了好幾下。
雙方在大馬路上起了口角,後方車輛甚至一度倒退再加速往前衝撞,上演碰碰車,當時一旁還有不少的車流,引來民眾圍觀,但原來雙方在之前就已經發生爭執。
後車車主:「我剛剛從路口轉出來,一直給我按喇叭,我就不爽,我下車,妳按我喇叭幹嘛,她說你擋住我的路了,我說這路妳家的喔,我有打方向燈,她說她直行車,然後罵我白痴,我就很不爽,我說妳再罵看看,妳跟我道歉。」
前車駕駛vs.後車駕駛:「走開,妳不要碰我喔。」
桃園中壢區26日晚上9點多,後方車輛的駕駛因為不滿女子一直對他按喇叭,甚至出口罵他,追了三個路口要求她道歉,不過女子不肯,更出手打了男子至少三次,氣得他報警處理。
普仁所副所長江宏翔:「警方已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案說明,並依刑法的公然侮辱、強制以及毀損、傷害、及恐嚇等罪偵辦,民眾發生行車糾紛務必保持理性,切勿不當謾罵以免觸法。」
只是雙方發生行車糾紛,第一時間應該要請警方到場協助,而不是在大馬路上上演敲車、撞車,不只氣沒消,更容易擦槍走火,衍生更大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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