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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冷血法令 讓4萬熱血義消大嘆人命不值錢


發佈時間:2018/11/13 09:20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13 09:20

【鏡週刊報導】義消熱血捨身救災,全國現有4萬1000多名義消,每逢天災甚至近日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意外,政府多仰賴這批熱血「救難英雄」搶救寶貴生命,許多災難現場,救災的義消人員甚至比正規的消防員還要多。

義消熱血捨身救災,本刊調查,義消大部份來自退休公務員或勞工兼任,但退休公務員死亡給付的撫慰金或勞保遺屬年金,卻與義消撫卹金制度發生適用上不合理的爭議,背後原因其實是《消防法》及《災害防救法》不當立法所造成,直接衝擊全國4萬1,000多名義消的權益,讓他們的家屬大嘆人命不值,立委也要求即刻修法。

 
 
義消撫卹金的規定,可回溯至1995年7月修正的《消防法》,當時首度增修第30條,規定義消人員若「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傷殘或死亡者」,可獲一定基數的傷殘給付及死亡撫卹金。其中撫卹金是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1個基數,一次發給90個基數,若以最新俸額基數3萬5,470元換算,即為319萬2,300元。
 

但23年前訂下的條文也留有但書:家屬須先「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請領後,若未達規定的傷殘給付或撫卹金額度,政府才會補足差額。之後,2000年通過的《災害防救法》也照抄此條文。


換句話說,罹難義消的家屬並無法全額領到這筆撫卹金,而是必須扣抵公、勞、漁、福等相關保險的死亡給付。若罹難義消是勞工,家屬可領到的金額是撫卹金扣除勞保遺屬年金之後的差額;至於像孫宏新這類退休公務員,家屬則要繳回原本可領取的「月撫慰金」,直到回繳的累計金額等於這筆撫卹金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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