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居高不下、生養也不容易,使得去年的國內結婚對數,再創新低。或許正因為如此,有些情侶在步入禮堂前,就一起斥資合購房屋,先構築愛巢。不過房屋業者和律師也提醒,交往並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慎選購屋登記的方式,和確實簽立有效契約,才能防止購屋變成感情的試金石。

「這邊離機場捷運很近,可以直接搭到台北車站,公設也比較齊全。我本身喜歡高樓層,這一帶大樓都蓋得滿高的。」
高樓環抱著雅致中庭,屋齡不到兩年的新成屋社區裡,其中一戶,成了上班族John與交往四年的女友共同選定的起家厝。
還沒結婚 先買房
適逢打房政策影響市場,加上屋主急售,原本預計年底才結婚的兩人,決定提前出手。「本來是打算年底結婚,但因為剛好遇到物件,就比較早買了。」
還沒步入禮堂,先共築愛巢。對部分情侶而言,當感情成熟,衝動與承諾往往同時到位。

登記方式成關鍵
提前買房定終身,在全國一年結婚對數僅剩10.4萬對、創45年新低的背景下,顯得難得而溫馨。但並非每位情侶都能如此義無反顧。
不動產專案執行經理Andy表示,實務上第一步會先檢視雙方資金流。「如果我的現金流比較多,可能會以我為主要登記人,另一半當保人。這樣未來如果要買第二房,另一半還保有首購身分,貸款條件會比較有利。」
由於自身從業背景,Andy在與女友看房時,也會從長期資產配置角度評估,而不只著眼當下。

三種登記樣態 各有風險
而從房屋買賣角度來看,婚前購屋有時更被視為感情的試金石。
房屋企劃研究室公關主任賴志昶指出,常見登記方式大致分為三種:一是「共同登記」,雙方各持一半,權益最清楚、爭議最少;二是「單方登記」,在預告登記保障之前,另一方可能感到不安,但未來再置產則保有空間;三是「借名登記」,若未有嚴謹契約與公證,風險相對較高。
「如果雙方都有出資,採共同登記保障會比較完整;但若由一方出錢、另一方登記,保障相對就比較不足。」賴志昶提醒。他也指出,情侶在法律上仍屬於獨立個體,並無婚姻關係的法定保障。即便事前訂有契約,一旦分手,仍可能走向訴訟。

法律只看白紙黑字
律師徐志明也分享實務案例,曾有情侶在感情穩定時共同買房、登記產權各半,分手後卻因無法協議處分,最終只能走向變價分割,甚至連先前代墊的貸款,也無法全數追回。
多數人都知道,婚後購屋才涉及夫妻財產制度。但在情感濃烈時,感性往往容易凌駕理性。
Andy坦言,過去案件所見,並不乏情侶共同登記後,數年內因分手而出售房屋的案例。「如果要保護自己,在交往階段還是建議三思而後行。」
婚前買房或許是一時決定,婚後同住卻是一輩子的磨合。規劃周延固然重要,更關鍵的是如何經營關係本身。當感情與房產交織,若少了理性安排,再美好的未來,也可能成為一場風險不小的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