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旅客在越南富國島旅遊遭丟包,金管會今天表示,若旅客認為在越南為繼續行程自費的720美元及先前在國內向年代旅遊繳付的團費有疑義,可依規定向發卡機構申請爭議款處理,由發卡機構釐清。
數百名台灣旅客10日抵達富國島展開旅遊行程,未料負責台灣組團的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與地接社越南WInnER國際旅行社間發生付款糾紛,導致旅客在富國島被丟包。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中說明,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時,若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等,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若無法解決,應檢具發卡機構要求的證明文件,請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
林志吉表示,若持卡人對信用卡交易帳款有疑義,可向發卡機構申請爭議帳款處理,以台灣旅客在越南富國島旅遊遭丟包事件為例,若旅客認為在越南當地自費720美元或當初在國內向年代旅遊購買行程所付團費等相關帳款有疑義,可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向發卡機構申請爭議帳款處理,由發卡機構向收單機構釐清。
林志吉提到,因此筆消費等於刷卡在前、享受服務在後,存在不確定性,若消費者認為當初刷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沒有得到給付,消費者原則上可主張信用卡爭議帳款,由後續程序認定實質上到底有無給付相關商品或服務。
他表示,當消費者申請爭議款項處理後,若取得發卡機構認定為爭議帳款,該筆交易可暫不列為當月應結清款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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