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繳交勞保費最高級距長達24年,卻在55歲生日前夕不幸過世,當家屬到勞保局請領年金時,竟被拒絕給付,等同24年來繳納的保費「全數充公」,讓家屬無法接受。
據悉,男子以最高級距投保勞保繳費長達24年,直到52歲那年退休離開職場。由於他在55歲生日前夕因病過世,不符合請領老年年金的資格,家屬本以為至少可以拿到勞保給付,但勞保局卻以投保未滿25年、退保年齡未滿55歲等理由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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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勞工保險就是所謂的在職社會保險,提供勞工在工作中或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但除了上述案例外,也有4類人領不到勞保,分別為「掛名投保」、「受僱海外企業」、「被公司派到國外關係企業」及「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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