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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炒房!內政部修法嚴懲 釀交易不安恐入獄

作者 品觀點 責任編輯 陳昫蓁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11 14:10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11 14:10
不少投資客會買預售屋再轉手賣、立刻賺一筆價差。(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不少投資客會買預售屋再轉手賣、立刻賺一筆價差。(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不少投資客會買預售屋再轉手賣、立刻賺一筆價差,為防止預售屋市場炒作哄抬房價,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內政部於昨(9)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將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


內政部修法嚴懲炒房,建立檢舉機制。(圖/TVBS)

為遏止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圖/TVBS)

修正重點包括限制換約轉售、禁止炒作行為、解約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內政部表示,發現建案多採分批限量銷售,投資客利用揪團簽約後再行「換約轉售」的手法,形成建案搶購完銷假象,造成想買屋的消費者恐慌,進而促使建案售價不斷調漲,這次修法限制預售屋換約,將能遏止假性買賣炒作,使市場回歸理性交易與合理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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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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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炒房#內政部#修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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