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小黃運將,因不滿2位哥哥及大嫂搭他的車卻都沒付錢,近7年時間內共搭了307次,認為自己損失超過百萬元,因而對3人提告詐欺。但由於運將提不出曾在搭車過程要求3人付錢的明確證據,檢方偵結予以3人不起訴。
據《聯合報》報導,桃園林姓司機日前指控2名哥哥及大嫂,從2009年10月到2016年7月間,3人搭乘他的車共307次卻都沒付錢,是意圖詐騙,造成他超過100萬元的車資損失,因此向3人提告詐欺。
對此,3人皆否認犯行,認為雖確實有搭過他的車,對方卻都沒有要求付錢,也不是以計程車司機的身分載送,認為就是兄弟間的互載,且有時候是一家人外出吃飯聚餐,當時也不會覺得是在搭計費的計程車,若是對方開口收車資,那也一定會給。
檢方偵訊時,林男坦承自己並沒有詳載兄嫂3人的搭車時間、次數,因此總次數及費用是自己估算出來的。檢方認為,林姓運將只是大致估算,加上沒有其他人證或錄音錄影等物證,林男的指控都仍有疑義,加上僅有他片面指控,因此認為林男兄嫂3人犯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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