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高小姐,去年6月跟母親家人到墾丁旅遊,中途前往屏東枋寮一間超商購物,結果走出超商時從階梯摔下來,右小腿跟腳踝骨折送醫,她指控超商階梯,兩處水泥大片剝落,害她慘摔,求償160萬元,但超商只允諾賠償4萬元跟醫藥費用,高小姐怒告店家業務過失傷害,地檢署認為沒有監視器證明過程,對店長不起訴處分,高小姐委屈落淚,聲請再議。
想起官司不順遂,高小姐不禁掉淚,她拿出一疊照片說,去年6月,她跟媽媽還有家人要去墾丁玩,結果在一間超商門口重摔。
高小姐:「過程太嚴重了啦,因為其實我是個推拿師,但我自己很注重手跟腳,很小心喔,下樓梯啊,就算我自己本身,平常沒有受傷,我下樓梯是很小心的。」
高小姐送醫後,開刀5小時,院方確認右側脛骨骨折,右腳踝骨折,4個月無法工作,家人重回意外現場,看到階梯最上方,有兩處水泥剝落,比手掌還寬,但店家說沒有監視器證明階梯害摔,高小姐希望,當天目擊她摔跤的小姐,能出庭作證。
高小姐的母親:「真的帶小狗的,真的很熱心。」
高小姐認為,包括醫療費用、上工作損失跟撫慰金,大約90萬元,保險公司則建議求償160萬,但超商認為,賠償4萬元,跟醫療費用才合理。雙方沒有共識,對簿公堂,檢方日前對店長做出不起訴處分,超商回應尊重裁定,也願意協助加盟主處理事件。
記者楊致中:「意外發生後,原來階梯剝落的地方,現在已經補起來了,呈現兩種不同顏色,而且旁邊還有加註警告的標語,就連牆上的也有提醒小心的字眼」。
已經復健一年,高小姐走路還是一跛一跛,得有家人攙扶,就算打官司這條路,跟腳傷一樣苦,還是要替自己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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