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團購,商品照片別亂使用!包含從韓國紅到台灣的小雞麵等商品,有民眾網路開團,卻直接在網路上下載,業者設計的商品照片結果被控告侵害著作權,由於賠償金動輒5萬起跳,警方提醒民眾別觸法,光是今年1到6月,類似這種相片侵權的案件就已經累積600多件!
觸法賣家藍小姐:「還滿委屈,老實講,我們一開始覺得如果美編過的話沒關係,但直接收到單子、也沒有口頭警告,賺錢很辛苦。」
過去也有業者販售蛋黃哥小夜燈遭到廠商提告侵權,因為這些照片都是請來專業攝影師拍攝。
遭告侵權張小姐:「法官有跟我講,解釋說我雖然買他們家的產品,但是不代表有買他們家的圖片。」
警方統計今年1到6月接獲著作權圖片提告高達680件。大多發生在電子交易平台,因為不少攝影著作權人本身也是網拍賣家,自行拍攝商品上傳到頁面,但其他業者貪圖方便直接複製使用,就可能因此挨罰。
保二刑大偵一隊副隊長陳富乾:「這些盜圖者一般來講都是學生或者是一些小資族,販賣這些商品貼補家用,可是最後會以5萬元、8萬元,乃至於有可能1萬元5000元就達成和解。」
警方呼籲網路賣家不可直接使用官方圖片,若盜用一張可罰5萬元,最保險的方式就是自己拍照。避免錢還沒賺到就已經慘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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