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今偵結前總統馬英九等人涉三中黨產賤賣等案,依背信等罪嫌起訴;北檢指出,馬英九等人預置新台幣6000萬元以備訴訟,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偵辦後發現違法事證明確。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中投公司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在三中(中視、中影、中廣)交易案及國民黨舊中央黨部中,扮演關鍵角色。
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等3人均學養俱豐,深諳法律、財務金融專業與行政程序,特別是馬英九曾任法務部長及台北市長,有豐富行政經驗,尤其在市長任內,辦理台北銀行與富邦金控合併案,曾經歷各方質疑與調查,對於併購案件的相關規定與程序,知之甚詳,對可能存在爭議,有著全盤深刻的瞭解。
然而馬英九明知國民黨於早期特殊時空背景下,持有大量財產,且部分存有極高爭議,馬英九因緣際會下處於歷史轉折點,掌握國民黨最高權力,支配這些財產,理應充份利用自己的豐厚行政學能,發揮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將此鉅額財產依循國家法令途徑,以合法、適當方式,兼顧國家社會最佳利益妥適處理造福國人。
起訴指出,馬英九竟然不思此途,竟惑於權位,密室暗議,私相授受財產,造成國民黨及國家社會重大損失;不論馬英九的動機是搏取聲譽,還是避免爭議黨產遭收歸國有,或是交結盟友,馬英九等人竟然委請法律、財會等各種專業人員,或佈置層層機巧名目與程序,遮人耳目移轉財產,或臨訟演練避罪遁詞,或預置6000萬元鉅款以備訴訟。
北檢表示,馬英九等3人雖然機關用盡,力謀脫罪,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經檢察官調查偵辦後,認定馬英九等人犯罪事證明確,而馬英九等3人犯後仍飾詞狡辯、相互推諉、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分別依馬英九等3人的犯罪情節從重量刑。
北檢起訴的犯罪事實分為以下部分,民國94年12月24日華夏公司股權交易部分、95年2月至12月間中視公司股權交易部分、95年3月24日舊中央黨部大樓及95年4月27日中影公司股權交易部分、95年12月22日中廣公司股權交易部分。
北檢偵辦後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所為,分別涉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今天對他們提起公訴,而本案的起訴書達700多頁。
北檢特別指出,特偵組雖然簽結三中案,但檢察機關以內部行政簽結的方式將案件偵結,並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本案也經黨產會及律師告發;北檢表示,除三中案外,本次的犯罪事實還包括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犯罪事實較廣,經2次搜索及向相關公司、國民黨等單位函調資料後,取得諸多新證據,才重新偵查並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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