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惡質砂石車駕駛硬闖紅燈差點被撞上,一名上班族擷取行車錄器畫面到交通大隊網站檢舉,擔心影片畫質不夠清楚,他附上雲端網站連結,但警方反而「不舉發」,讓他痛批「不便民」。交通大隊解釋,因為依規定雲端資料可能遭竄改或轉傳,因此雲端連結不能直接作為開罰證據!
記者陳韻涵:「黃先生就是將這段砂石車闖紅的影片上傳到檢舉網站,但是因為他又附上了雲端連結,反而遭到警方拒絕。」
投訴人黃先生:「他連讓檢舉人補件的機會都沒有,真的讓人很生氣。」
差點被砂石車撞上才會氣得去檢舉,黃先生還特別將原檔壓縮,先上傳30M的檔案,擔心警察看不清楚車牌才會熱心附上雲端連結原檔,車牌至少清晰可見。但收到警方回函結果居然不舉發,因為擔心雲端硬碟資料會有爭議。
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顏三隆:「連結資料可能這個檔案太大、下載過程耗時,可能遭到竄改或者是考量寬頻還有網路安全等等因素不舉發。」
交通大隊解釋黃先生檢舉個案應該是在派出所初步審核時就被剔除,因為交通部103年規定,對於雲端證據資料不能直接作為開罰證據,就怕影片經過轉手、竄改會引發爭議!
投訴人黃先生:「我怕警方看不清楚車牌或是其他的東西,才會再附上行車紀錄器的原始檔案連結。」
單一影片只能30M,交通大隊說台北的檢舉數量從105年的44萬9838件,去年成長到74萬935件,而今年也已經累積33萬677件,才會要求民眾把關鍵影像短版剪輯再來檢舉!但不能透過雲端連結給警方清楚原檔,還是讓檢舉人覺得不夠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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