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對呂姓姊弟,從小父母就先後過世,身後留下房子和存款;當時2人年紀還小,由爺爺奶奶帶大,奶奶擔任監護人。但之後2老年事已高,將兒子媳婦的財產交給孫子的姑姑管理,姊弟倆長大後,得知姑姑奪走他們父親的財產約300萬元,打官司提告要求返還。
檢警調查,呂姓姊弟的母親過世後,父親也在2003年12月過世,當時他們的年紀分別僅13和11歲,由奶奶擔任監護人。呂男過世後,留下1筆土地和1棟房屋外,另外包括存款和理賠,加起來將近300萬;原本姊弟倆是由奶奶當監護人,2009年改由爺爺監護。
呂姓姊弟的姑姑以爺爺奶奶年事已高為由,主動表示要幫忙管理家中遺產,稱說願意要照顧呂姓姊弟,事後卻將不動產出售。姊弟倆成年後進入職場工作後,從爺爺奶奶口中得知,姑姑保管父親留下的存款;姊弟倆認為他們成年後,姑姑卻未返還,決定用司法途徑討回公道。
法院審理後,姑姑稱說是父親主導,表示出售不動產的所有獲利全交給父親,自己並無侵占任何一毛錢,主張免還;但呂姓姊弟倆提出錄音光碟,爺爺坦承「姑姑有拿你爸爸的300多萬。」法官認定姑姑的確有侵吞遺產,判她得返還300萬不當得利。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