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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轉惡名!詐騙修法重判 坐牢還得強制工作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連裕閔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7/01 00:01
最後更新時間:2018/07/01 00:01

即使詐騙讓台灣人深惡痛絕,但司法判刑卻讓大部分的人覺得不成比例。統計顯示,近5年來有高達7成5的詐欺犯最後獲得輕判,台灣修法加重詐欺判刑,納入組織犯罪條例,刑期最重10年,還可以強制工作長達3年,要翻轉詐騙王國惡名。

圖/TVBS

 
台灣詐騙集團之猖獗之囂張,丟臉丟到全世界,20人被核對身分後全被放走。

受訪民眾:「哪裡審就給他審,就處決算了。」

宣導打工卻發現是從事電信詐騙,這些年來在世界各地落網被遣返回台的詐騙集團不計其數,做這一行最怕的不是被抓,而是落入對岸手中。

 
遣返回台詐欺嫌犯小廖(化名):「還沒看到台灣警方的時候是很擔心的,那關押了20多天,當中也有大陸的公安過去,因為裡面有大陸人嘛,就是對岸的同志都有,那時候也想說會不會是被送去大陸,那一看到是華航就覺得好多了,整個心都放下來了。」

在東南亞各地設立機房,全盛時期旗下員工多達300人,眼前的七年級生是2012年0823專案菲律賓詐欺集團主嫌,當年全團都被遣送回台,躲過在大陸服刑的下場,自稱是幸運的一群,因為兩岸的判刑天差地別。

遣返回台詐欺嫌犯小廖(化名):「他(大陸)那邊主嫌最重是可以無期徒刑死刑,他(大陸)是看金額,那相對的在台灣的刑期是差蠻多的,那有的國家甚至還沒有第二類電信法,那也是有遇過
就是說他們當地的警察,就是比較先進國家,可能他以為說你在這邊是做什麼壞事,那攻堅之後就直接把你以非法勞工名義就遣返回來,也是沒有事情,之前有朋友是被送去大陸,好像100多公斤回來剩60、70公斤。」

近年來台灣詐欺西進大陸,隨著受害人數日益增加,引起對岸重視,2009年兩岸簽署犯罪共打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確有段時間大陸同意將台籍嫌犯遣送回台受審,但在社會各界眼中,很多嫌犯事後獲得的司法懲罰卻不成比例。

資深司法記者趙國涵:「台灣的詐騙集團如此猖獗,很多人認為跟判刑太輕有關,根據法務部統計,全台地檢署近5年偵辦的詐欺案件一共有將近5萬人被移送法辦,其中超過7成3萬6000多人最後獲判拘役罰金或是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真正被重判超過5年的只有25個人,比例大約是百分之0.05,如此懸殊也讓台灣人對於詐騙集團留下賺得多罰得少關不怕的印象。」

這樣的印象導致台灣民眾寧願放棄司法主權,也想讓詐欺犯被送到中國大陸,2016年肯亞案亞美尼亞案,2017年越南印尼馬來西亞柬埔寨,光是近3年來就有296名台籍被告,在大陸政府及當地國家的介入下被送到對岸。

圖/TVBS

 
2016年的肯亞案44名台籍成員經過一年審理,被北京法院判決有罪,刑期最重15年,這是兩岸司法角力戰中首樁定讞判決。

法務部長邱太三:「雖然送到這個其他國家或者中國去,看起來他們判得比我們重,但是它沒有把問題解決,過去其實也有就是說先遣送回去他們那邊,那他們進行到一個階段再回來給我們,人再回來給我們,那我們當然認為這樣的合作是一個不錯的模式,但是後來他們結論認為可能是不是因為政治因素,或是說其他的因素,導致他們認為要在他們那邊審判跟執行,那這樣的一個結果就是我剛剛提到的,我們沒有辦法把他(嫌犯)引渡回來,指認上面這些重要的首謀集團。」

在兩岸搶人大作戰中,站在法務部的立場,希望詐騙嫌犯遣送回台,能夠協助辦案斷根溯源,台灣司法界也察覺到現況是我們的量刑難以達到嚇阻效果。

過去刑法339條詐欺罪是5年以下,2016年修法將加重詐欺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2017年再度修法,把詐騙集團納入組織犯罪。

法務部長邱太三:「除了把電信詐欺從1年以上7年以下提高它的刑度以外,後來去年我們又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再更把這些主持或首謀,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用組織犯罪來判,那我們當然也有看到法院確實有把刑度再往上提,但是是不是達到刑事政策這樣的目標,或者社會大眾的期待這一點恐怕還有待觀察啦。」

 
司法打詐要翻轉詐騙王國惡名,過去抓到下游車手刑期短還可以易科罰金,現在組織犯罪條例上路,最重判10年併科罰金一億元,刑期起算前,還得到矯正機關強制工作最多3年。

圖/TVBS

資深司法記者趙國涵:「這裡是台東的泰源技訓所,是全台唯一一個有提供強制工作的監所,像我今天所在的地方是木工工廠是相對比較專業的工作區域,今天在所接受強制工作保安處分的一共有95人,現在是首度有詐欺車手加入強制工作的行列。」

新法上路近一年全台法院引用判決,至少6起案件15名詐欺犯,刑度從1到5年不等,年僅19歲的小豪在修法後一個星期落網,法院判刑1年11個月還得強制工作3年,他放棄上訴進入矯正機關,是適用新法的第一個少年車手。

強制工作少年車手小豪(化名):「當時完全不知道,原本那時候之前的想法還是在舊法,幾個月以上而已,想說那還好沒什麼,只是後來進來之後變成說聽同房的有在講,變成一年以上,心情又沉了一點,之後2個月後移交地檢,起訴書出現之後又多了一條組織,心情又更沉了,整個心都已經沉下去,就覺得死了,這趟很難關了。」

突如其來的轉變讓詐欺嫌犯始料未及,現在台灣修法轉向量刑加重,跟過去高報酬低成本代價輕的認知已經不同,這也讓詐騙集團怨聲載道。

強制工作少年車手小豪(化名):「一罪兩判啊,你已經有本刑了你又多一個強制工作,而且我們之前在外面也不是說以詐騙為常業,我們也有就是基本的工作,只是因為說現在社會的薪資真的是太低了,沒辦法才去兼職做詐欺,是為了讓自己的生活品質跟水準可以提高一點。」

司法單位看穿這樣的心思,強制工作處分上路,就是希望能在矯正教化的過程中培養詐欺嫌犯勞動的習慣,從無到有不假手他人訓練一技之長,同時養成付出才有收穫的價值觀,台灣對於詐欺嫌犯利用拉長時間的服刑加上強制工作,希望改變一個人的生活重心,學習謀生技能的同時,更希望詐騙嫌犯能夠體會,犯罪所耗費的時間跟代價是再多金錢也換不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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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修法#重判#詐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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