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慈濟醫院女護理師日前準備婦人洗腎器材時,遭婦人70歲林姓兒子偷摸大腿內側,事後向護理長反映,卻告知不要跟病患家屬計較,讓護理師心有不甘提告,林男最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4月;另外林男民事賠償111萬,而醫院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理,同案連帶求償。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事發於2014年10月,林男趁護理師不備之際突伸鹹豬手,護理師責問「幹嘛摸我」,卻遭林男譏笑「鑲金的」;事後護理師向護理長反映,卻被要求不要太在意已年近70歲的林男,讓護理師心有不甘提告,直到林男一審有罪才離職。
林男上訴堅不認罪,辯稱當下與護理師之間有隔板,不解為何被控性騷擾,但二審法官不採信辯詞駁回上訴,最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4月、公然侮辱部分判拘役20日,合併得易科罰金14萬元。
民事部分,林男被求償111萬,被害人認為醫院是雇主,卻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理,同案連帶求償;據悉,台北慈濟日前否認指控,但今(25)日上午開庭護理長因出國請假,由於護理長在本案位居重要角色,下次開庭仍會傳喚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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