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分局21日清晨4點多接獲民眾通報說有人鬧事,沒想到員警在趕往現場的途中卻突然自撞橋墩,然而當下竹東分局卻沒有第一時間依照規定向上呈報,反而是要求義警先把車拖到修車廠,引發外界質疑,事後更傳出分局長下達封口令,要員警不得對外公布這件事情,引發諸多揣測。
原本依照規定,如果警察人員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先填通報單,2小時內回報警政署,在1個月內事故當事人的管轄單位應該依照規定辦理查處,但問題就出在意外發生當下竹東分局不但沒有先向上通報,還要義警先將車子拖到修車廠,更傳出分局長疑似下封口令,連分局內部群組都找不到意外發生的訊息,引發外界揣測。秀出酒駕檢測單,竹東分局強調並沒有酒駕問題。
出面澄清沒有下達封口令、也沒有刻意隱匿案情,不過對於為甚麼當下沒有先向上通報?而是自行將車拖到修車廠沒有多提,也讓整件事情更加引發外界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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