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詹姓男子育有3名子女,其中和前妻育有1子,離婚後再與現任妻子育有1子1女。詹男在去年過世,遺孀和2名子女意外打聽到,長子並非詹男的親生兒子,而是前妻婚外情所生。事後經過DNA比對,驗證是非親生,因此提出「哥哥」繼承權不存在官司,法院判詹男遺孀和2名子女勝訴。
根據調查,詹男在去年6月過世,身後留下多筆房產和存款,原應由3名子女繼承。但遺孀和2名子女卻指控,詹男和劉姓前妻所生下的「長子」,並非詹男的骨肉,而是劉女與他人一夜情後所生,2人並無血緣關係。
事後遺孀和2名子女取得「長子」的頭髮,和祖父進行DNA比對,確認2人並無血緣關係,祖孫關係不存在,因此主張「長子」繼承權不存在。
法院審理後,「長子」主張生母親生前都未否認他是婚生子,但父親出殯當天,繼母假借要幫忙祭改,卻偷偷取他的頭髮進行親子鑑定,主張鑑定報告並無證據力,自己也有繼承權。
根據DNA鑑定報告,確認長子和祖父並無血緣關係;醫院也證實祖孫應具有同樣的染色體,因此確認長子並非親生子。儘管長子自幼是由詹男撫養,但詹男並非他的生父,因此不能算是婚生子,判決長子繼承權不存在,遺產由繼母和2名子女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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