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66歲的梁姓男子外遇有小三,雙方交往1年多,日前出遊時疑似因金錢起口角糾紛,小三提出分手,梁男竟在關西休息區把對方勒斃,之後再開回台南棄屍在路旁水溝,屍體被遺棄曝曬了5天才被發現。梁男犯後雖坦承認罪卻毫無悔意,最高法院依殺人和遺棄屍體等罪,判處他17年徒刑定讞。
檢警調查,66歲的梁男和47歲的魏姓女子自2014年開始交往,梁男都會給魏女生活費;2016年12月20日,梁男開車載魏女到雙北地區泡溫泉,隔天返回台南途中時,雙方因為生活費問題和異性交往在車內起了爭執,於是就拿了抗憂鬱的藥劑摻入魏女的果汁內,對方喝下後陷入昏睡。
期間梁男趁機偷看魏女手機,發現她和異性友人的出遊照,他自覺被騙而氣憤不已,徒手勒住魏女脖子。儘管對方求饒,但梁男不理仍將她勒斃。事後梁男將魏女攜帶的化妝品、皮包等丟進垃圾桶,再拿黑色塑膠袋套住魏女頭部,並用透明膠帶纏繞頸部數圈,再把自己的棒球帽戴在魏女頭上遮蔽。
隨後梁男一路開回台南,當天傍晚接近7時左右,他將魏女的屍體棄置在安南區一間加油站後方路旁的水溝裡,到了同月26日下午3時左右,有民眾發現魏女屍體通報警方,才循線將梁男逮捕。
梁男被逮後坦承犯行,法院一審分別依殺人罪和遺棄屍體罪判處14年10月和2年5月的徒刑,合併執行17年、褫奪公權8年;梁男認為判刑過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之後再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認為一、二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另外民事部分,台南地院在今年4月判決梁男須賠償魏女父親和兒女3人共6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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