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54歲廖姓婦人與郭姓女客人在雜貨店發生口角後心生不滿,竟打聽對方住址,在凌晨時分3度長按對方家門鈴後快閃,郭女認為對方擾人清夢向廖婦提告求償。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去年依強制罪判處廖婦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民事部分近日判處廖婦須賠3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廖婦104年11月8日在北市中華路二段某雜貨店內消費時,與郭女因誰先結帳起了口角,郭女離開後,廖婦向店家及附近離居打聽郭女住處,9日凌晨0時到2時許,3度到郭女住處長按門鈴3至5分鐘,待郭女下樓查看時,廖婦早已離開,門外已空無一人,憤而報警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只要所用的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以使他人做無義務之事,即構成妨礙自由罪章之強制罪,去年11月判處廖女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廖女犯行已判刑定讞,郭女確受精神上痛苦,因此求償慰撫金有據,審酌雙方身分及經濟能力後,判處廖婦需賠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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