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開宴客,卻發現對方不是理想的結婚對象,還可以毀婚嗎?台南一名黃姓男子與朱姓女友相識交往近9年,兩人論及婚嫁且公開宴客,女方卻遲遲不願登記,黃認為女友無意履行婚約,憤而提告,求償「婚宴開銷」與「精神慰撫金」近百萬元,並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女方向法官反駁,男友酗酒嚼檳榔、愛簽六合彩、還會在媽媽面前她飆髒話,不想結婚是男友自找,法官認為婚結不成,男方有過失責任,判朱女免賠。
朱女平常在黃昏市場工作到晚間11點,據據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指出,黃男不僅沒有體諒女友辛勞,還常常惡言相向,懷疑女方和幫忙搬貨的男員工有一腿,甚至在女友媽媽面前直接罵三字經。雖然3年前兩人已訂婚與宴客,但朱女質疑,眼前的男友,適合走一輩子嗎?
等不了女方點頭登記,黃男藉女友和男員工用餐為由,解除婚約,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向朱女要求返還他支出的金飾、禮餅、禮服、宴客等費用共47萬餘元,還要賠他50萬元精神慰撫金;女方向法官指出,男友長期簽賭六合彩,酗酒、嚼檳榔,她苦口婆心屢勸不聽,才不願登記結婚。
一審台南地院判朱女免賠,黃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兩方宴客已逾2年,爭執不斷,且黃不否認曾辱罵朱女,女方還還曾提出誹謗罪告訴,合議庭認為,「婚約雖有親屬法上契約效力,然不發生身分關係,亦不得請求強迫履行。」黃男惡習致無法取得女友信任結婚,有過失責任,不能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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