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與車商掛勾,涉嫌以「低價高報」方式詐領交通部公路總局購車補助款案,桃園地檢署今天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諭知時任桃客董事長吳運豐以新台幣200萬元交保。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地檢署日前獲報,「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國105年間,向「雲從龍實業有限公司」購買85輛大客車及低底盤公車,雙方涉嫌共同假造不實契約、發票及會計憑證,以「低價高報」方式,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詐領購車補助款達1244萬元。
地檢署表示,檢方隨即指派企業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張書華、檢察官呂象吾偵辦,昨天上午也指揮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同步搜索桃園客運、雲從龍公司、相關人住所及辦公室等4處,查扣帳冊、交易明細等證物,並傳喚時任桃客董事長的被告吳運豐、副董事長黃伯弘、總經理楊世勳等14人及5位證人到案。
檢察官訊後認為被告吳運豐等14人涉犯刑法詐欺取財、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分別諭知具保新台幣1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其中吳運豐、黃伯弘及楊世勳的交保金額,分別為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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