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今天一審宣判高雄氣爆案,判決榮化公司前董事長李謀偉4年有期徒刑。李謀偉的律師表示,向羅難者家屬和高雄市政府表達感謝,但判決未給社會真相,因此決定上訴。
李謀偉出國不在國內,他的委任律師陳玲玉下午代替他出面說明。陳玲玉表示,不論判決為何一定要說感恩,尤其要慰問受傷人士,她先向死亡和重傷罹難家屬表達慰問。同時榮化理解受難者要求較高賠償情有可原,但榮化上市公司必須顧及投資人權益,感謝罹難者的理解。
陳玲玉提到,第二則要感謝高雄市政府當時副市長許立明倡議與災民協商和解,在法院判決有責任前,李謀偉排除萬難與罹難者達成和解。並在氣爆週年前夕2015年7月17日與羅難者達成三方協議書。
陳玲玉表示,法院給了判決,但卻沒有給社會一個真相。為了找出真相因此決定上訴,並要求院法官傳喚國內外專家,以科學方式釐清氣爆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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