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蘇姓副機師被鄒姓空姐妻發現,私帶黃姓空姐回家,還在屋內留下4團衛生紙,蘇男與黃女各判賠200萬、180萬;蘇男與鄒女事後分居,欲討回登記在鄒女名下的千萬房產,但鄒女表示房子是蘇男為挽救婚姻贈送贖罪的,因此台北地院判蘇男敗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蘇男2012年婚後2個月,以1068萬元買下台北信義區的房屋,但蘇男想轉往國外航空任職,因此將房子借名登記鄒妻名下,沒想到蘇男不但沒有換工作,還與黃姓空姐勾搭上,被鄒妻發現後,蘇男一度簽切結書承諾不再與黃女往來,但沒想到還是被鄒妻發現蘇男私帶黃女回家,因此蘇男與黃女以妨害婚姻各判賠200萬、180萬。
2014年9月兩人分居,該屋由蘇男與孩子同住,但因與鄒女信任關係不再,因此要求鄒女將房屋還給他;不過鄒女駁斥,當初蘇男外遇被發現,為挽救婚姻2013年將房子送給他,雖然房屋貸款及水電費由蘇男支付,但鄒女自從孩子出生後,2012至2015年間暫停工作,認為有收入的蘇男負擔生活費理所當然,因此鄒女主張房子非借名登記,不該歸還蘇男。
法官認為,外遇事件後兩人相處出現摩擦,隨時可能分居、離婚,不認為蘇男會在此情況下,將房地借名登記鄒女名下,且蘇男最初借名登記動機是轉任國外航空公司,但後來卻續任華航副機師,因此不採信蘇男說詞,判鄒女不用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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