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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不是男友」 遭威脅仍可申請保護令

記者 謝古菁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4/30 20:13
最後更新時間:2018/04/30 20:13

實際追蹤這名恐怖情人59歲鄭姓男子,跟被害人交往多年,直到今年初女方提出分手後開始瘋狂傳訊息,威脅要對她不利,直到最後上門砸車嗆聲,被害人報警,提告恐嚇及毀損,為什麼不能申請家暴保護令?警方表示,因為製作筆錄時女方否認兩人是男女朋友,因此沒有協助申請;但事後了解原來雙方確實有交往過,確認是男女朋友關係,就算是結束交往,依法還是可以申請,保障自身的安全。

圖/TVBS

 
站在轎車旁,皮膚黝黑的男子,他就是鄭姓嫌犯,砸車的瘋狂行徑讓被害人家屬氣到PO出照片,警告民眾得小心,揭發男子惡行。

來到當初的事發地點,路上玻璃碎片散落滿地還沒清理乾淨,但究竟是怎樣的仇恨讓鄭姓男子成為被害人眼中的恐怖情人。

圖/TVBS

被害人女兒:「他都會威脅恐嚇,做一些更可怕的事情,所以我們就問說那可以申請保護令嗎,就是讓他不要離我們太近,不然他是想到就來想到就來。」
 

砸車的鄭姓男子離婚多年,從事裝潢工作,59歲的他和李姓女子2人認識了十多年,多年來分分合合,直到今年2月女方正式提出分手,引發男子不滿,開始騷擾對方,而被害人有4個女兒和1個兒子,平常和排行第三的兒子一起住,因為肺功能差很少出門,遇上前男友來找碴讓子女們相當擔心母親安危。

圖/TVBS

山腳派出所所長許明輝:「之前我問李女(被害人),她說以前是男女關係,但是現在已經不是了,那女方是最近才來報這兩次。」

警方指出,兩人雖然非情侶關係,但畢竟曾交往過,將會協助女方申請家暴令,男子依毀損和恐嚇罪送辦,情侶因為分手反目,男方瘋狂騷擾,失控行為嚇壞昔日舊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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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家暴#威脅#分手#恐嚇#恐怖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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