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製油不滿味王公司民國103年購買精製棕油、香豬油調和油,卻未給付貨款,向法院提起訴訟,台北地院日前判決味王應給付頂新新台幣214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味王曾於103年間,向頂新購買精製棕油、香豬油調和油(巧師傅)等油品,仍有214萬餘元貨款未給付。
承審法官依銷貨對帳單、出貨單,認定味王確實收貨但沒付款,判頂新勝訴,味王應給付214萬餘元。
味王也對頂新提起反訴,主張向頂新購買油品生產咖哩雞肉、咖哩醬包、京御滿堂紅燒牛肉麵等產品,但頂新生產的原料油於103年10月遭檢警查出是劣質豬油,導致味王產品遭退貨、下架,要求頂新賠償941萬餘元。
法官認為,味王產品使用的原料油是「豬油」,不在頂新請求付款的油品項目中,本訴與反訴兩案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沒有密切關係,訴訟資料也沒有共通性或牽連性,不符反訴的法定要件,裁定駁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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