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房客住進旅館,一住就是2年不肯走。一名陳姓女子,2015年底入住永和一間旅館,然後就不願意退房,一直住了2年多,雖然都有繳房費,但從來不讓人進入房間打掃,門口也堆了一堆雜物箱子,讓旅館很困擾,請她離開,卻被對方嗆聲說要提告,就算找來警察也沒用。業者無奈po網求助,律師表示,房客擅自長期居住,已違反民法767條,旅館業者可以依法請求返還,確保自身權益。
談起房客行為,旅館業者滿肚子氣,因為這房客一住就是兩年不退房。
旅館業者:「房間不讓人進去,說她很乾淨,你跟她好好講,還會說要告你。」
房門外堆著大批紙箱,這就是業者口中的難搞房客,這名陳姓女子自從2015年底入住之後,就沒有退房過而且要求旅館,不能進房打掃,整整2年旅館業者不但不能進去,趕也趕不走因為這名旅客,都有正常繳房費一天1080元,就算找警察來也是沒轍。
旅館業者:「警察就說,他若沒有好好處理,等下被她告你看,等下被他告,東西不見被她告就死了,人家有學問的。」
就連快遞送貨員上門送貨敲門,這名陳姓女子照樣打死不開門,旅館表示女子常常要求別人,跟他講電話甚至會沒經過同意,亂拿補給品卻聲稱有付房租,過去他就曾在別的旅館,長住不走直到業者斷水電才離開,現在的旅館卻趕也趕不走他。
送貨員:「昨天還是前天啦,剛剛有敲她的門,她沒有回應,她在講電話。」
想做生意卻遇到怪客,店家無奈直呼倒楣,律師表示旅館跟房客關係,屬於短期租約,若房客擅自改成長期使用,變成不定期租約存在,所有權人依照民法767條,是可隨時收回房間,終止租約請求返還,現在旅館只希望女子早日退房還給他們做生意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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