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周先生指控,日前把電視交給店家修理,事後卻不讓他搬走電視,導致電視修好又摔壞,我們實際找到店家,老闆卻說『那電視不是他的』,雙方就在店門口爆發衝突。
為了液晶電視,2名男子在電器行大門口起衝突,只看見送修電視的黑衣男子不斷往前頂住電器行老闆,2人胸部頂胸部、手來腳也來。
身型較高的客人佔上風,店老闆被掐脖往後推差點昏了,本想就這麼結束,結果周姓男子要把電視搬走又被推了一把,整台液晶電視重摔在地,修了又被摔壞,男子實在氣不過,2拳就打在洪姓男子的頭上,怒氣難消又補了一腳,會這麼生氣打人,動手的周姓男子說是因為店家說,電視不是他的。
投訴人周先生:「(他是說)你能怎麼證明這是你的,我剛才就跟你講過,這電視是我兒子送給我的,而且我也沒有收據,當場被他一講我也愣住了,」
遭指控店家洪老闆:「第一個電視他並沒有親自交給我,第二個電視他強行搶走,而他又無法證明電視是他的。」
周姓男子指控1日上午把液晶電視交給電器行維修,下午打電話詢問,店家說還沒修好,直到晚上接到通知,可以去拿電視,卻發現修理費用和當初說的有出入,雙方起口角,最後演變成肢體衝突。
業者說,當時修理費用,對方沒有要買喇叭,就沒有跟他算錢,事後也沒有加價,最後竟然還遭拳腳相向,不過周姓民眾也覺得自己權益受損,到警局報案提告。
類似這樣的消費糾紛層出不窮,一般店家只會給消費者名片、電話當作修理證明,如果當初談好的價錢不一樣也會打電話告知,等顧客同意才會開始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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