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有一名婦人在住家前玩水鴛鴦,但鄰居指控婦人不僅亂丟鞭炮還刻意嚇狗,立刻報警處理,但這位婦人向警方供稱只是好玩。


事後鄰居將監視器PO到網路,指控婦人亂丟鞭炮,意圖炸狗,而且她的家人當時也在旁邊,沒有制止,事後報警。但警方了解之後表示婦人自稱只是好玩,沒有要針對誰,而且她丟的是水鴛鴦,並不是一整串的鞭炮,也沒有特定對誰丟,不構成公共危險罪,只能夠口頭勸導。

只不過婦人在巷子裡面,旁邊有機車還有住家,就這樣亂丟鞭炮,如果當時有小孩或其他人走過去,炸傷了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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