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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對話、親暱動作」 才能說服法官婚外情

記者 林佑璇 周俐萱 / 攝影 張立陵 趙立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4/11 21:33
最後更新時間:2018/04/11 21:33

徐先生發現妻子透過通訊軟體跟陌生男子聊天,還提及「喜歡」的字眼,開始懷疑有外遇,並蒐證2人對話,但律師表示一般文字難以構成妨害家庭,除非影像拍到親密動作或文字內容有明確的不雅字眼。徐先生當初覺得文字部分不足,才決定到情敵家蒐證影像,因此受傷。

圖/TVBS

 
細心哄小孩睡覺,徐先生被打傷,還得身兼母職照顧兒子。去年底他覺得妻子怪怪的,但看著一家3口和樂融融的照片他選擇相信,直到發現另一半利用通訊軟體跟陌生男子有怪怪的對話,發現疑似婚外情,像是「要來找我嗎?」,還有柳姓男子跟妻子說「你都不用睡喔?」,妻子回答睡不著,2人對話還提到「你說喜歡我」的字眼,妻子事後將手機內容通通移除重置,還提醒對方對話被截圖,但律師說這樣不痛不癢的文字,很難說服法官有婚外情。

圖/TVBS

律師王瀚誼:「對話內容是不是能夠構成妨害家庭,如果按照這樣的截圖、對話內容的話,目前看起來比較像是正常的朋友交往關係。」

要構成妨害家庭要件得明確,常常幫委託人抓猴的徵信社指出,例如拍下關鍵影像,2個人在街頭小巷摟摟抱抱或是親吻等親密接觸,要是發現另一半跟外遇對象有不雅對話,也會構成侵害配偶權,只是如果非專業人士不容易蒐證。
 

徵信社李組長:「委託人委託我們,自己不小心說溜嘴,我們的調查員到現場被包圍,那就是當下現場調查人員的反應非常重要。」

律師王瀚誼:「除非這個配偶跟小王有這個合意性交,或者是這些暴力行為被法院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的話,這些都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依據。」

這回徐先生為了蒐證,像這樣透過車窗拍下妻子的影像,只是拍到單獨一個人也難以證明婚外情。律師也建議不要貿然偷拍,以免觸法或發生意外,只是夫妻現在徹底撕破臉,未來也免不了在法庭上針鋒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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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蒐證#法律#婚外情#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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