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劉姓男子情緒不穩,在自家早餐店持麵包刀砍殺妻子、女兒後自刎,3人送醫均幸免於難。高院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劉男8年徒刑,監護3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疑似罹患重鬱症且有輕度智能不足,與妻子在基隆市經營早餐店。民國106年3月24日凌晨5時,劉男在早餐店工作時突然說,「沒關係,這是最後一天了」,劉妻察覺有異,請長女下樓幫忙。
劉姓男子見女兒下樓後突然情緒不穩,拿起工作檯上的麵包刀,趁妻子背對之際持刀劃傷妻子頸部。劉男的女兒見狀上前抓住麵包刀,反遭劉男持刀揮砍頭部、頸部、大腿。
劉妻見女兒遭攻擊,起身與丈夫拉扯,但因傷勢嚴重不支倒地。劉男女兒趴在母親身上保護母親,仍遭劉男持刀揮砍,母女傷勢嚴重,劉男也持刀自刎。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劉姓男子犯家暴、殺人未遂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另監護3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今天駁回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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