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陳姓女子,她到一間運通公司應徵行政助理獲聘,到職3個月後她向主管報喜「我懷孕了!」希望公司可以安排較簡單的工作,結果反遭公司開除。她不滿公司惡意解雇,認為是「懷孕歧視」,向市府勞工局申訴。市府調查後認定違反性平法,對該公司裁罰30萬元。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陳女控訴,她在2015年12月下旬到該這間運通公司擔任行政助理的工作,沒想到3個月後,卻因為懷孕遭到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遭到解雇,她十分不滿決定申訴,替自己討回公道。
 
對此運通公司則回應,陳女當時還是在試用期,她無法熟悉作業和倉儲系統等客服業務,加上英文能力不佳,因此在3個月試用期滿後解雇她,並非懷孕歧視。
法院審理後,根據市府的調查,陳女曾親自操作公司作業系統,並非如公司所言的不會使用;而且陳女向主管告知懷孕消息隔天,就遭到公司資遣,明顯就是針對陳女懷孕一事解雇,因此認定市府裁罰30萬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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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陳女控訴,她在2015年12月下旬到該這間運通公司擔任行政助理的工作,沒想到3個月後,卻因為懷孕遭到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遭到解雇,她十分不滿決定申訴,替自己討回公道。
對此運通公司則回應,陳女當時還是在試用期,她無法熟悉作業和倉儲系統等客服業務,加上英文能力不佳,因此在3個月試用期滿後解雇她,並非懷孕歧視。
法院審理後,根據市府的調查,陳女曾親自操作公司作業系統,並非如公司所言的不會使用;而且陳女向主管告知懷孕消息隔天,就遭到公司資遣,明顯就是針對陳女懷孕一事解雇,因此認定市府裁罰30萬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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