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婦人引進外籍移工到工廠工作,要求加班、做家務事,不只不給休假還少給薪資,不配合就拍打對方身體恐嚇,案件經移工報案後,檢方今天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罪嫌起訴李婦。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64歲李姓婦人是台中市太平區一家實業廠負責人,民國105年11月21日,李婦透過人力公司引進印尼籍勞工琳達(Linda),在工廠從事包裝工作。
李婦要求琳達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約11.5小時,每週六工作約8小時,每週日工作約8.5小時,其中每週六、日除在廠房從事包裝工作外,尚須洗碗、打掃,甚至必須到李婦住家做洗衣、洗車、打掃等家務。
李婦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每7日給予1日休息,及延長工作時間依法加給工資,且琳達不願加班或從事家務未達李婦要求,李婦便用力拍打琳達身體,或以「再這樣我就打你喔」、「沒有打妳就擦不乾淨」等語恐嚇。
琳達不得不依命加班及從事家務工作,至106年2月24日止,計遭剝削勞動所得金額達新台幣5萬372元,經琳達撥打1955專線求助並報警處理。
李婦向檢警供稱,琳達每日工作未超過8小時,且每週六、日均有休息,她並未要求從事打掃等家務事,也不曾拍打、恐嚇。
但檢方查出琳達工作3個月僅休假2個晚上,薪資僅領取3萬2752元,顯然不符合相當報酬,今天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雇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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