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翁仁賢被控除夕圍爐縱火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一審判他死刑。經上訴,高院今天做出二審判決,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處翁仁賢死刑,全案將上訴最高法院。
53歲的翁仁賢不滿父親偏心,疼愛事業有成的兄長,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翁仁賢死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審酌,翁仁賢經專業鑑定顯示矯正、教化可能性很低,且精神狀態正常,今天仍判處翁仁賢死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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