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翁仁賢被控除夕圍爐縱火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一審判他死刑。經上訴,高院今天辯論終結,檢察官求處死刑,3名辯護律師求處無期徒刑,全案3月8日宣判。
53歲的翁仁賢不滿父親偏心,疼愛事業有成的兄長,於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桃園地方法院去年做出一審判決,依殺人等罪判處翁仁賢死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囑託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鑑定,沈勝昂今天出庭說,翁仁賢教化可能性低,重回類似情境,再犯可能性高。
論告的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俞秀端連問,「對父母兄弟家人感到抱歉嗎?」、「你知道父親當時行動不便無法逃生嗎?」、「再有一次機會,還會縱火嗎?」等7個問題,翁仁賢全部拒答。
俞秀端再問「為何在牆上噴漆等我回來?是從地獄回來嗎?」翁仁賢卻笑著要檢察官「回去把小學課本再讀一讀。」當審判長詢問對犯罪事實有無意見,翁仁賢屢次將左手食指放在嘴唇前,示意保持沉默。
翁仁賢的四哥則喊話,要翁仁賢好好想想父母養他到50歲,為何要在小事情鑽牛角尖、不斷積怨,翁仁賢隨即斥責,「少跟我說一些噁心巴拉的話。」
俞秀端就刑度提出意見時表示,當翁仁賢有3名律師為他辯護,檢察官也必須為6名身亡的被害人說話。俞說,即使身為一個經驗豐富的檢察官,看到一具具面目全非、臟器外露的焦屍,仍感慘不忍睹。
俞秀端說,翁仁賢無精神障礙,手段殘忍至極,犯後毫無悔意,沒有教化的可能,必須遺憾地說求其生而不可得,請求法院維持死刑,讓人民知道司法面面俱到,顧及被告也考慮被害人。
翁仁賢辯護律師黃淑芳主張,翁仁賢多次表示不希望有人死亡,只是要他們受傷,應無直接殺人故意;律師翁國彥則說,翁仁賢自認要判死,而且死不是最可怕,反問合議庭,要偏惠被告完成一走了之的心願,還是讓被告體會被害人生不如死的感覺?
翁仁賢另名辯護律師王寶蒞要合議庭考量其成長背景,甚至說有時覺得翁仁賢滿可愛,翁仁賢的姪子當庭指律師「放屁」。王寶蒞隨後致歉,表示他有他的立場,也認同翁仁賢應受處罰。
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於3月8日宣判,翁仁賢當庭表示將不到庭聽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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