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斐姓男子,他從軍官退伍後到菜市場擺攤維生,因細故和隔壁的楊姓攤販吵架,其中2男爭吵拉扯之際,楊妻竟然伸出「無影腳」,踢中斐男的下體,甚至還抓傷對方手部,更直接辱罵對方「幹」字,斐男憤而提告傷害並求償30萬元。法官認定楊妻有傷害事實,判她賠償5萬元。
檢警調查,這起事件發生在2016年4月。斐男從軍官退伍後,到新竹市的果菜市場擺攤做生意,但因為搶生意和隔壁攤的楊姓夫婦積怨已久。事發當天,斐男和楊男又因為細故發生口角,雙方進而相互拉扯。楊妻為了要替丈夫助陣,也加入攻擊行列,形成2打1的局面。
雙方衝突過程中,楊妻先是抓傷斐男的雙手,接著伸出「無影腳」踢中斐男的下體,同時還罵了「幹」字。事後斐男報警提告,表示自己下體遭楊妻踢傷後,看醫生、吃藥等醫藥費就花了5500元;而且受傷期間不但無法行房,就連大小便時也感到睪丸和陰莖疼痛;斐男更稱說被打傷之後,自己罹患了焦慮適應障礙症、睡眠障礙症。而且對方出言辱罵,斐男認為已經貶損他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
斐男還主張,楊妻不但犯後無悔意,還反告誹謗和民事賠償,認為她犯後態度不佳,請求精神賠償30萬元。
面對斐男指控,楊妻反駁稱說對方所言不實,自己並未出言辱罵斐男,攻擊對方的動作是出於義憤,但並未造成對方實際損害,主張不需負擔賠償責任。
之後楊妻因為傷害罪,遭法院判處拘役50天定讞;法官調查認為,楊妻有抓傷和踹踢斐男下體的行為,的確造成對方精神上的痛苦,審酌雙方的社經地位和經濟能力,判決楊妻賠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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