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老翁年輕時沉迷電玩,搞到負債,還會毆打妻小!但晚年卻遞狀要3名子女負責起扶養責任,每月要合給1萬5千元扶養費,不過子女們認為他未善盡人父之責,因而拒付。法官審理後,子女在成長過程中,未曾感受到父愛,認為拒養有理,因此駁回老翁聲請,全案仍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吳翁自稱沒財產導致晚年沒錢過生活,去年遞狀聲請每位子女須按月給付5000元扶養費,到他離世為止。
但子女向法官表示,吳翁與母親離婚後,他們都是由母親一人照顧。父親不僅未曾提供生活費,還沉迷電玩、負債累累,屢屢半夜才回家,還會無故毆打他們跟母親,請求法官能免除他們對吳翁的扶養義務。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吳翁未善盡扶養子女責任,現在還要求負起扶養義務,太強人所難,因而駁回聲請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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