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員警向電玩業者收賄案,高雄地院今天宣判,三線一星前分局長李世昌判徒刑8年;前行政組長林振宏判16年;離職員警葉嘉雄判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及廉政署民國105年8月偵辦高雄市員警向電玩業者收賄弊案,傳喚時任高雄市警察局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查出擔任警局行政科專勤組長時負責排班取締賭博電玩,業者找上葉嘉雄送錢給李世昌,也與時任專勤組警務正林振宏朋分,李世昌共向電玩業者收賄新台幣500多萬元,向法院聲押獲准。李世昌於審理時認罪。
檢調105年12月再查出時任高雄市警察局小港分局行政組長林振宏涉案向電玩業者收賄包庇,起初每月40萬元,後來因電玩業者家數增加,增至每月80萬元,分得收賄金額約500萬元,約談到案訊後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再查出葉嘉雄擔任收賄的白手套。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李世昌與林振宏具警察身分而加重其刑外,李世昌承認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且供出共犯林振宏,依法遞減其刑。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悖職收受賄賂罪判李世昌徒刑8年、褫奪公權3年,不法所得沒收;依貪污治罪條例悖職收受賄賂罪判林振宏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不法所得沒收;依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判葉嘉雄徒刑1年6個月,不法所得沒收。全案可上訴。
高雄檢調偵辦高雄市員警向電玩業者收賄案以來,涉案判刑、起訴和停職的官警共24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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