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台曾報導過,一名男子買油條時,手上的油條被旁邊的男童咬了一口,他氣得跟男童家長理論,結果對方回:「一口油條又不會少塊肉。」讓他理智線斷裂,拿著油條往男童頭上打,事後男童家長火大對男子提告,甚至早餐店老闆也被依「提供凶器」告上法院。
而近日,一名自稱傳統早餐店的老闆,在臉書「靠北奧客」發文表示,他某天賣油條和豆漿給男子後,沒多久他便和排在後頭的女顧客發生口角,男子疑似氣不過,順手拿起油條打了男童的頭。
雙方發生爭執後,聽說和解不成,該名老闆表示「我也被那位女客人以提供凶器為由告上法院,請問我該怎麼辦?真的很怕!」
文章一出,引發網友熱議,紛紛留言「笑死,提供油條當兇器」、「油條要超越板凳當凶器之首了嗎?」還有熱心的網友分析,此案不可能會成立,因為老闆賣油條是讓人吃的,不是拿來打人,所以主觀上老闆是在提供早餐,而不是凶器。還有人說,油條已經賣給客人,物權等於轉移給客人了,跟老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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