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一名林姓男子要求退租未果,與房東母女爭吵後持利刃行凶奪2命,一審遭判無期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依殺人罪,判林男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高院新聞稿指出,林姓男子民國101年起,承租古姓婦人位於中壢區的一處民宅販賣小籠包,後因古婦欲拆遷廚房,林男認已不適合做生意,要求退租與退還押金新台幣1萬6000元,因遲未達成共識而心生嫌隙。
105年2月29日上午,林姓男子與古姓婦人及古婦之女相約討論退租,過程中發生口角,林男一氣之下將古婦女兒推倒在地,見古婦意圖報警,多次請託不要報警遭拒而萌生殺意,持水果刀先砍殺古婦女兒,再殺古婦,造成2人頸部重傷當場死亡。
桃園地院一審認定林男涉犯殺人共2罪,判處無期徒刑。家屬認為刑度過低請求檢察官上訴,林男則上訴請求改判有期徒刑。
高院認為,林姓男子並非蓄意謀殺,行為時處於負面情緒累積的狀況,加上自覺生意失敗、自信心低落,於言詞爭吵中可能感覺受辱,加上被害人說要報警導致情緒爆發,當人處於此種極端低落又不受重視,甚至感覺威脅時,其衝突難以控制,因而陷於無理性自覺的心智狀態,不惜一切殺害被害人,犯罪手段兇殘。
承審合議庭考量,林姓男子造成被害人家屬天人永隔之痛,且迄今未能賠償家屬,另審酌林男無前科,難認有暴力犯罪傾向或習慣,且犯後坦承犯行,認為施以長期監禁輔以監所教化,當可促其深入反省。且依現制無期徒刑須執行25年以上,有竣悔實據才能假釋,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量刑尚稱適當,今天駁回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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