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黃姓清潔隊員接受媒體採訪,反應人力不足,遭新北市環保局以無故製造事端、影響士氣為由記過並扣發獎金。高院今天判懲處無效,環保局應給付新台幣6000元獎金,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案件源自新北市三重區一名吳姓清潔隊員違反規定,將廚餘直接丟至垃圾車內,遭電視台記者拍下,黃姓清潔隊員因而於民國104年6月23日出面接受電視台採訪。
黃姓清潔隊員受訪時說,「有不得已的苦衷,如果沒有這麼做,我們作業時間都會拖長,拖長作業時間百姓就會反應,現在怎麼還沒來、怎麼還沒來,里長就會投訴了」、「這邊在做比較硬,又敢怒不敢言」,以此反應清潔隊人力不足問題。
新北市環保局104年12月以黃姓清潔隊員主導策畫媒體製播有損環保局形象的報導,無故製造事端為由記一大過,另以黃男造謠生事、散播謠言,損及同仁名譽或影響士氣,記過二次,並扣發清潔獎金6000元。
黃姓清潔隊員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懲戒處分無效。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懲戒無效,環保局應給付黃男6000元獎金,環保局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認定黃姓清潔隊員主導策畫媒體報導,黃男受訪的陳述也難以被認定無故製造事端,環保局懲處不合理;何況報導的起因是吳姓清潔隊員亂丟廚餘遭拍攝,但吳男僅被記一大過,事後受訪的黃男所受的懲處遠重於吳男,不符比例原則。
高院也指出,黃姓清潔隊員僅接受一次採訪,卻被環保局以兩個理由,分別做出懲處,也違反一事不二罰的原則,判決懲處無效,並給付黃男6000元獎金,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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