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2013年8月在西門町鬧區駕車追逐黎姓竊嫌時,掏槍射擊了2發子彈,其中1發打穿擋風玻璃射進黎男腹部致死,事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今(9)日上午進行宣判,判決張景義無罪。
檢警調查,2013年8月13日,死者黎姓男子當時被人檢舉偷竊汽油,後來遇上員警攔查拒絕配合,竟然開車衝撞並開上人行道,當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見狀擔心對路人造成危險,當機立斷開了2槍喝斥,其中發打穿擋風玻璃射進黎男腹部致死。
起初檢方認定張景義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2度不起訴;但黎男家屬不服聲請再議,最後大逆轉被檢方認定用槍時機不當,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案發至今,張景義基於道義責任,已賠償黎男家屬80萬元,但他堅決否認業務過失致死,不願意認罪協商爭取緩刑。
台北地院今(9)日上午進行宣判,判決張景義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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